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新个税法将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实现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的重大转变,并提高了“起征点”,设立了专项附加扣除,个税改革迈出了历史性一步。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在薪资管理--设置--选项--扣税设置中,先点击 编辑,再点击税率设置
弹出如下界面:
新个税法中的几个核心内容:
1、“起征点”从3500调整至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3、多项支出可抵税: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4、新个税法分两步实施: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
起征点和税率。
根据以上几项调整的内容,我们须在U8的税率设置中作出相应调整,下图为调整后的截图: